2月18日,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,经省政府研究,我省决定再次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,全省城乡低保标准月人均分别增长6.8%、11.4%,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.3倍,惠及374万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。
困难群众的生活,是省委、省政府的心头事。2月18日,省民政厅、省财政厅联合印发《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、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》(以下简称《通知》),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,加强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,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。此前,我省已下拨2022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2.5亿元,由市县统筹用于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、临时救助、流浪乞讨人员救助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等支出。
根据《通知》,全省城乡低保标准由月人均不低于590元、377元提高到不低于630元、420元;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,分别为月人均不低于315元、210元;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.3倍。
《通知》要求,新的财政补助水平和供养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,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全部实行按月发放。
据了解,本次提高标准是在去年9月提高的基础上,对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的再提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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