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30日,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《支持现代物流强省建设若干政策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出台了一系列奖补措施,其中符合条件的物流基地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。
建设高能级物流枢纽基地
最高可获500万元奖励
实施优势再造战略,促进交通区位优势加快向枢纽经济优势转变势在必行。为此,《通知》围绕建设高能级物流枢纽基地、引育高水平物流市场主体、汇聚高质效物流发展势能、打造高素质物流人才队伍和营造高标准物流发展环境五方面,加大对物流业发展关键环节的政策支持力度。
对国家、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内,总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物流公共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,《通知》规定,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%的标准给予补助,最高不超过500万元。
对符合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》规定的物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,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,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,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。
《通知》明确,对于国家、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、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等重大建设项目,优先纳入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名单,通过使用“增存挂钩”核算计划指标保障用地需求,“增存挂钩”核算计划指标不足的由省级统筹予以保障。鼓励各地采用弹性年期出让、先租后让、租让结合、长期租赁等方式为物流企业提供土地。
物流“豫军”企业每年最高可获200万元奖励
大力发展绿色低碳物流
《通知》鼓励发展高水平市场主体。新设立的全国物流50强和货运代理物流100强企业区域总部,经审核认定后,可获得一次性200万元奖励;新晋国家级示范物流园区、5A级物流企业,分别可获得一次性300万元、50万元奖励。物流“豫军”企业每年可获得每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。
《通知》优先将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纳入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名单进行培育。支持符合条件的物流企业发行各类债务融资工具,拓展市场化融资渠道,并鼓励社会资本设立物流产业投资基金,充分利用政府投资基金支持物流企业发展。
对新认定的物流信息科技、新装备制造等物流行业高新技术企业,《通知》减按15%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。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,对物流企业自有或承租的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,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%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。
支持绿色低碳物流发展,优化新能源充电站等设施布局,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省高速公路已通车运营服务区充电桩全覆盖。对物流园区建设的总装机功率600千瓦以上新能源货车充电站或集中建设的公共用途充电桩群(20个以上充电桩),按照主要设备投资总额的30%给予补助。对物流园区利用符合条件的厂房屋顶、停车场等建设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,实行随时备案,电网及时受理,采用“自发自用、余电上网”模式接入电网。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群区域内的物流企业、园区新购置或置换氢燃料电池汽车的,按规定享受相关购置、运行补贴。对省级多式联运示范工程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。
打造高素质物流人才队伍
全面推进资质证照电子化
《通知》明确,将高层次物流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的引进纳入河南招才引智活动,并开展现代物流高级管理人员培训。每年培训物流从业人员1万人次以上,争取实现物流行业持证从业人员占比超过60%。支持物流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和产业学院建设。定期举办现代物流职业技能大赛,开展全省物流行业先进个人和先进工作者评选工作。
支持研究编制冷链物流运价指数、中欧班列运价指数等,并给予研发运营资金保障。对批准发布的物流行业地方标准、行业标准、国家标准、国际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,按不同等级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。
推广使用城市配送货车“交管12123”电子通行码,提升应急物资运输通行证核发效率。完善自然灾害、疫情等应急通行管理措施,建立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长效机制和货车司机“白名单”制度,优先在重大物流基础设施设置核酸检测点,确保货车司机随到随检。
继续实施高速公路货车差异化收费政策。对符合条件的钢材、粮食、化肥、集装箱等竞争性货源给予铁路运价优惠,最高下浮30%。
简化合并物流领域资质证照,全面推进资质证照电子化。进一步压缩海关申报前检验检疫、卸货理货、申报准备等作业时间,提升铁路口岸等重点区域通关时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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